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8年8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党中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院党员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增强遵纪守纪的自觉性,根据学院党委要求,由院纪委牵头,纪检监察室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协办,拟在全院范围内组织《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习教育对象
学院全体党员(包括在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
二、学习教育方式
1.个人自学。院纪委为教职工党员定购了《条例》读本,并分发到每一位在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全院党员要逐条学习、深刻领会、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生党员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最新《条例》原文学习。
2.集中组织学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支部书记进行专题辅导。并于10月20日前将组织学习贯彻新《条例》的情况报送至院纪委。
3.开展知识测验。学院将于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组织全院党员开展《条例》学习知识测验,检验学习效果。对不及格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将安排时间统一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进行通报。
三、学习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条例》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推动完成学院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学院将把《条例》学习情况纳入基层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中共张家界航空职院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