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政办字〔2018〕61号
转发《中共张家界航空职院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第十八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支部:
现将《中共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第十八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第十八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中共张家界航空工业职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中共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校关于举办第十八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支部、各分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和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按照党委的要求和学院党校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八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院党委党校(阶梯七教室)。
二、培训对象
经分党校培训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高校入党培训教材》、《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
四、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订阅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分组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观看电教片、实践锻炼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33学时。学习结束后,学员提交个人学习心得体会、进行个人总结和考试、考核。经考试及格、考核合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报名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于12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院党委党校。
六、培训要求
1.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送培训学员,并协调落实好本单位参训人员的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参训者的学习情况,并将参训情况列入发展的考察内容。
2.全体参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根据培训安排,自觉完成自学内容,积极思考问题,做好学习记录和心得。
附件:1.中共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2.学员培训学习纪律
中共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8年12月5日
附件1:
中共张家界航空职院委员会党校
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学 习 内 容 |
授 课 |
辅 导 |
学习
形式 |
学时 |
地点 |
12月22日
(星期六) |
上午
8:30-9:00 |
开学典礼 |
姜玉平 |
周仲春 |
集中 |
1 |
党校 |
上午
9:30-11:0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周仲春 |
郭 军
|
2 |
12月22日
(星期六) |
下午
2:00-3:30 |
党的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 |
魏道德 |
2 |
12月22日
(星期六) |
下午
4:00-5:30 |
端正入党动机,充分发挥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模范带头作用 |
王来顺 |
2 |
12月22日
(星期六) |
晚上
6:30-8:00 |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
细则 |
郭 军 |
田 敏
|
2 |
12月23日
(星期日) |
上午 8:30-10:00 |
党的纪律 |
张正华 |
郭 军 |
2 |
上午10:30-12:00 |
党的组织原则 |
田 敏 |
2 |
12月23日
(星期日) |
下午
2:00-4:00 |
电化教学 |
吴 夏 |
3 |
12月23日
(星期日) |
下午
4:10-5:40 |
分组讨论 |
吴 夏 刘於清 邓 欣 薛海华 |
分组 集中 |
2 |
12月23日
(星期日) |
晚上
6:30-8:00 |
结业考试 |
吴 夏 刘於清 薛海华 肖焕武 |
集中 |
2 |
待定 |
12月29日
(星期六) |
上午 8:30-11:30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薛海华
刘於清
吴 夏
邓 欣 |
分组 自学 |
4 |
自定 |
12月29日
(星期六) |
下午
2:00-6:00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4 |
自定 |
12月30日
(星期日) |
上午 8:30-11:30 |
社会实践课 |
吴 夏 刘於清 薛海华 肖焕武 |
集中 |
4 |
待定 |
12月30日
(星期日) |
下午
2:00-2:30 |
结业典礼 |
周仲春 |
郭 军 |
1 |
党校 |
附件2
学员培训学习纪律
1.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党校相关规定,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场所参加教学活动(集中授课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员应当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静音状态,不允许打瞌睡、玩手机、接听电话、相互交淡、看其他书籍等行为。
3.无故旷课者(包括上课、专题讨论、观看影视资料、实践教育等)1次者即取消培训资格。无故迟到、早退、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累计2次视为旷课1次。
4.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因病、课程冲突、考试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所属支部同意后,在本组组长处登记、报院党校备案。集中学习缺课超过2课时者,不予参加结业考试。
5.自觉完成自学内容,作好自学笔记。各组组长认真做好自学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6.各组组长认真做好考勤,学习结束时,将考勤情况交党校汇总。